新疆清大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环保法规,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对“新疆清大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涂料、砂浆生产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新疆清大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验收监测单位代表及验收专家组,参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二期C-01-1,厂区中心坐标:东经:86°15′6.68",北纬:41°40′13.29"。项目占地面积16.59亩(1160m2),总建筑面积4516.03m2;其中生产厂房区建筑面积为2496.03m2,主要有涂料生产车间和干粉生产车间、材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组成。
项目公用工程包括:①给水,由开发区自来水管网直接供给;②排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地面清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物在三级沉淀池内收集后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库尔勒金城洁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③供热:该项目供暖方式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
二、变更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生产规模以及设备、环保措施等与环评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没有重大变更的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①在乳胶漆原料调配工序建设单位安装了有机废气的收集和净化装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对于乳胶漆主辅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经排风及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也经这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经验收检测,项目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②干粉砂浆生产是在封闭厂房里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是经内置除尘设施处理,收集的混尘再返回生产过程,对外界环境影响小。
③针对厨房的油烟,建设单位已经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正常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原料用水及设备、地面清洗用水;无废水产生;设备、地面清洗年用水量约为650m3,每次清洗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物在三级沉淀池内收集后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置。全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00t,经化粪池(6m3)处理后排至开发区下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最终处理。
(3)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最大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其产生量约为10kg/d,本厂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定期进行清理,并清运到垃圾站。
四、验收结论
本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验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0996-2919532
新疆清大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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